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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013-03-22 09:54:03 来源:广州日报

近来,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再次将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推上舆论端口。

近来,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再次将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推上舆论端口。

是差异化收费,还是违反“消法”

商务部门人士近日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应该只收其一。

但饭店经营者认为最低消费是差异化收费。包间提供更好的装修、更细致的服务等,自然是体现差异的。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差异化收费的核心是通过提高服务品质达到“差异化”。“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能混为一谈。

律师邱宝昌认为所谓的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是自主定价,还是随意加价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助理边疆认为,最低消费是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行为,应该给予支持。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最低消费”作出禁止性规定,在餐饮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仍选择在包间就餐应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

邱宝昌认为行使自主定价权没错,但自主定价不能“随意加价”,更不能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当下,高档商务消费、虚荣性消费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消费市场,让一些商家忽视普通消费者,并将“最低消费”畸形推高。如何在尊重商家“自主定价”权力的基础上,引导市场良性、有序发展值得研究。

是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

饭店可以设“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但有律师认为,最低消费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即使消费者口头认可,合同也不成立。

边疆认为餐饮业作为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如果消费者被告知最低消费后,仍然选择进入这家餐馆,那就是“你情我愿”,不是“霸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设“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

北京市消协认为设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目前,饭店提供的选择机会是在大厅与包间等不同条件之间的选择。而包间之内的服务包括菜肴,消费者只能按照商家最低消费要求点菜,或者点套餐、接受配菜等,这种约定带有强制性。

霸王条款仍是不少行业困扰消费者的“潜规则”和“硬骨头”。主管部门、行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引导,全社会如何共同行动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成为各界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