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登录 | 我要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新闻 > 正文

电子商务亟待强化法律管理

2012-12-24 10:54:44 来源:百度新闻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了网购,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网络诈骗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过去一年间,全国超过6000万网民因网络诈骗损失300多亿元。网络诈骗金额正逐年上升,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遏止,解决制约中国网络零售业的这一突出问题(8月13日中安在线)。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机构联合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同时,截至2012年6月底,过去一年间,在有网购经历的网民中,31.8%的网民曾直接遭遇诈骗网站,网购遇骗网民的规模达到6169万。保守估算,每年因诈骗网站给网民造成的损失不低于308亿元。

 

  一要强化政府的监管工作。由于电子数据易于修改,经营者在发现被追查时,往往利用技术手段修改或毁灭侵权证据,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对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无从取证,造成侵权责任认定难。因此,在这样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政府的监管对于整个网络信用的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要尽快建立可信的验证服务体系。一些诈骗网站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他们利用境外服务器随便建立网站。看似合法公司,通信信息除了QQ就是虚拟网络电话,无法确定其具体据点,普通人更无法识别。要在互联网环境下辨别真伪,树立交易各方的信心,关键是让互联网交易双方能够自主地依托于一个全面、可靠的第三方信息验证平台来保障交易的安全。也正是这方面的缺失,才给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第三方信息验证平台,来保证网络安全和可信度。

  三要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这些规章效力较低,直接造成其使用范围和力度不足。更何况电子商务打破了地域时空限制,消费者索赔成本大多数远远超过商品自身的价值,消费者求偿权更难实现。只有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使互联网除了政府监管及第三方信息验证的事前防御外,还有对互联网的安全及信用保障还需要事后的法律救济这一屏障,为互联网侵权的法律救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旦发生诈骗等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在于对侵权人施以惩戒,对互联网参与者起到警示作用,而从更好地保证网民的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