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搭建征信平台。建立覆盖全县农户的征信查询系统,强化农户个人信息、信贷信息、担保信息等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农户信用信息。
一是搭建征信平台。建立覆盖全县农户的征信查询系统,强化农户个人信息、信贷信息、担保信息等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农户信用信息。
二是扩容征信体系。扩大信息采集面,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土地、林权及中小企业等信用信息接入征信系统,并做到信用信息与财政、民政、税务、法院等单位共享。
三是公开信用状况。建立信用状况发布机制,定期在各行政村张榜公布农户信用状况,并将县内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贷款限制。
四是推行信用扶持。突出信息评价成果应用,扶持救助政策落实及企业、农户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及项目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有失信记录者将不予安排相关资金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