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株洲市要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3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株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株洲市要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将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金融诚信、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立企业法人信用信息体系,推行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打造市民“诚信卡”,实现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守信必激励,失信必惩戒。奖惩范围包括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政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社保监督、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就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