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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将其在征信系统中记当录,并采取限制旅游,限制乘机的惩戒措施,让不文明者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在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条例》的出台,无疑会引起人们的共鸣。
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2016年08月02日《京华时报》)。
对于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将其在征信系统中记当录,并采取限制旅游,限制乘机的惩戒措施,让不文明者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在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条例》的出台,无疑会引起人们的共鸣。
但是,对于《条例》的规定,其可操作性还是值得怀疑。此前,国家旅游局、民航等相关部门此前都出台了关于不文明游客的惩戒措施,但具体实施起来都还是觉得有一定难度,成效并不明显。《条例》会不会走老路,关键是部门之间能否联动,如何联动,能否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如果有一个部门不参与联动,可能就会让惩戒措施变为一纸空文。
再说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究竟有多大的关联?把不文明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对其信用产生影响,会不会导致征信系统的滥用?此前,违法开车、不瞻养老人、行政处罚、法院判决、不交电费等都有人提出要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是个筐,啥东西都往里装,个人征信系统能发挥作用吗?其实,在运用上,许多所谓的“记入征信系统,都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任何政策和法规的出台,都要考虑其可操作性,不能只是吓唬人。如果口口声声“狼来了”,结果会导致政策法规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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