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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沈阳市法制办发布《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11月1日起,将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等级制度,通过综合考评,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绿、黄、红企业信用等级。
10月24日,沈阳市法制办发布《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11月1日起,将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等级制度,通过综合考评,由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绿、黄、红企业信用等级。绿色为信用行为优良的企业;黄色为信用行为合格的企业;红色为信用行为告诫的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永久保留。对不良行为记录减分超过一定分值的企业或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应接受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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