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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允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允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为改革食盐流通体制,2017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将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跨区开展经营。
《方案》提出建立政府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储备不低于全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盐业重大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将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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