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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试点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地方探索创新为主导。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537号,简称《通知》),决定在山西、江苏、浙江、河南、重庆、四川等6省(市)组织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本次试点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以地方探索创新为主导。相关试点省(市)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市)实际和物流降本增效需要,按照《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事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改革举措,破除物流降本增效的瓶颈制约;对涉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事权、突破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创新性政策诉求及建议,将定期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监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相关试点省(市)提出的创新性政策诉求及建议,对具备条件的政策诉求及建议支持先行先试。在试点结束后将组织评估验收,并以适当方式推广试点省(市)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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