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志远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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