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是发货日还是收货日?
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是发货日还是收货日?在日前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消费维权单位就此发表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根据我国相关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如果不能解决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实际收货日期相统一,或者出现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的问题,消费者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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