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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12-10 09:15:58 来源:河北日报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我省出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0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整合。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2年,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雄安新区根据其发展定位和历史任务,建成更加精简、高效的审批模式。

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按照投资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三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各市、县对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都要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精减审批环节。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完善审批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2019年省政府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各市、县建成在线审批业务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职能作用,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整合市、县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一律不再提交。

强化监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